1.不正当价格行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应细化明确
【案例】今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公布了数起典型案例。
广州一市民在一处露天停车场停车时,发现该停车场随意涨价,且没有在显著地方放置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后来,该停车场被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被罚款1000元。
天津一市民从超市购买的酸菜鱼底料商品标价16.9元,实际结账金额却是17.9元。天津市价检局调查发现,超市在调货过程中未将部分商品的正确价格录入收费系统,该局依法责令超市立即整改,并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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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价格法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的权利时,价格法规定其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明确列举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或者压价、价格暴利等8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某地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对原价规定得不够科学,商家想方设法规避责任,并通过频繁、多样的促销方式,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该工作人员建议,将“明码标价”改为“明码实价”,使商家清楚、明确地标明商品的最终成交价,并且价格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此外,价格法还应细化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表现形式。
许光建建议,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针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大力完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行业协会、社会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立体全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