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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改前瞻:关乎百姓生活的价格,谁来定、怎么定

2018-08-12 09:45:04 光明日报

  关乎百姓生活的价格,谁来定、怎么定

  ——价格法修改前瞻

  【法眼观天下】

  每天,老百姓几乎都要与价格打交道。衣食住行,样样与价格息息相关。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作为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温度计”、引导资源配置的“风向标”、利益关系变动的“调节器”,价格该由谁来定、怎么定、定多少?这与一部法律——价格法关系密切。

  今年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20周年。20年来,价格法在合理配置资源、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稳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名副其实的价格“母法”。

  我国价格改革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伴随着价格改革的进程,从1982年《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是主要形式”,到1987年《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再到1998年价格法要求“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我国价格法制不断走向成熟,在依法治价的同时也促进了价格改革向深层次推进。

  “从1988年开始起草到1998年实施,价格法可谓‘十年磨一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光建表示,价格法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体制的构建相联系的,其出台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改革驶入快车道。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十三五”期间的价格改革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提出,实现“价格反应灵活”“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价格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做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此前召开的“纪念《价格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一致认为,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实践,有必要对价格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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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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