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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跑路” 员工曝内幕 揭秘教育培训机构“预付费”乱象

2019-08-22 16:43:08 央视网

  【记者调查】预付费才有优惠 家长陷入无底洞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不仅是广州高冠教育这样的非法培训机构在大肆乱收费,在校外培训机构整个行业内,预付费已经成为了“潜规则”,家长和学生们根本没得选。

  华晟大厦地处广州市天河区繁华地段,附近有多所中小学,记者发现这栋十层左右的写字楼,有大大小小十多家培训机构扎堆入驻。而这栋写字楼两百米外就是发生“卷包跑”的“高冠教育”所在地。通过查询记者发现,华晟大厦里的培训机构有的是获得了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也有只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记者以一位小学生家长身份咨询后发现,这里的报名交费都是一个模式——一次性支付一个课程体系的全部培训费。

  工作人员:“你现在五年级,但是一般五年级可能会遇到他的小升初前,要做计划。”

  记者:“这个计划比如我交费怎么交,是按月交费,您一次性是最后分成月还是分成什么?”

  工作人员:“你定了多少课时,20多少课时来计算,最好这里现在比如说像五年级算你定到六年级的话,可能要上百个课时这样子,我们就一次性交齐这样子。”

  阳光喔辅导工作人员:“在我们这边如果是有上过课你就很懂,因为现在有很多家长过来续费也是一样,他会给孩子续一学年的,就是四期春寒秋暑是这样子的。”

  立尚教育工作人员:“这个是一整年的3万多,是六年级一整年的,需要一次性付完。”

  培训机构如出一辙的收费模式背后,还有一致的促销手段————即一次性预付费才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有的培训机构甚至把预付费比作“投资”,如果不一笔买断,吃亏的还在后面。

  精锐教育工作人员:“如果说你一次课的话,大概的费用的话在四五百这样子,就两个小时,其实一对一的费用其实都差不多。因为如果说你报得多的话肯定优惠比较多。”

  学大教育工作人员:“我们的那些学生上一次性确实有些都交个十多万、二十万,这根本不是什么。因为这种其实也是一种投资,因为你现在五年级的话到时候六年级价格又不一样,多交一点,后续的就你上了六年级,你五年级(那时候)定的那些课程的话不用补差价,直接按五年级的价格给你算的。大概是比如说上初三的时候跟小学六年级、五年级价格差好几百,一次课两个小时,对现在你看五年级500多是不是?那么到初中的话也要接近六七百了。”

  【记者调查】偷换概念按“课时”收费逃避监管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而记者通过在广东、四川、北京等地的调查发现,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在预收费的时间约束上偷换概念,兜售“课时”,逃避监管。

  针对记者发现的广州大量培训机构依然预收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培训费的乱象,负责监管的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的收费情况确实还存在。

  记者:“收费时间现在跟我们都是按照比如说一个学年100个课时这样收费,那这个是算超过三个月的这种规定红线了吗?”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就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的一个规定,这是去年8月份的时候出台的,出台这个规定之后我们就立刻要求培训机构执行,当然有些情况他考虑到一个课程的一个延续性,可能有些机构就按照课时量去一学期收费,这个时间可能就超过上面的规定。”

  正如这位教育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培训机构用“课时数”收费的方式普遍存在。记者在广州、北京、成都等地调查发现,对于每个到机构咨询课程的家长,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会以最大限度保障学习进度和质量的理由,说服家长接受制定一个所谓最为优化的学习方案,获得学生和家长认同后,培训机构提出最优惠收费方式,也就是依据课时收费,而设计的总课时涵盖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这样一来在家长交费时,合同中只有课时数的约定,并没有按天或按月计费的约定。这样做就逃避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时间的政策要求。

  在培训机构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家长却对后期配备的师资水平、教学质量都无法把控。有法律学者就指出,如此的预付费合同一旦签订,无疑让家长处于不利的位置。由于培训机构和家长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属于双方自愿,当培训机构在预收费后尚未履行合约的情况下出现关门走人,用户通常只能以民事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而“经营不善”会被机构经营者作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说辞,消费者想判定经营者恶意欺诈,存在难度。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霄:“这类问题的焦点在于取证难,你得证明他是主观上到底是以合法为目的,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说在出了事情之后,很多的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就是因为证据的问题,达不到刑事上的立案标准,于是只能是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人走楼空,没有偿债执行能力,所以最后导致这些培训者会陷入一个非常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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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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