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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

2019-02-13 13:19:12 黑龙江日报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心,重塑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增强政策制定执行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合理采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要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税费、补贴等政策信息,及时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解读和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式管理,公开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权责、中介服务和证明等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以网上登记、注册、报备等方式,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要求提供相同的证明材料。大力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实施情况,优化办理条件和流程。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下放行政权力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不得拆分下放,不得只放办理权、不放决定权,多个部门相关联的行政权力要全链条整体下放。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章通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云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使用。坚决打破部门信息壁垒,让各级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按权限免费共享使用政务服务数据,对设置障碍影响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归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实行“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交。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移动化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改革,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经验。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在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推动政务服务端口前移,加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有关部门必须按时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市场主体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 (下转第三版)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简并流程,由市场主体自选公章制作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制作服务,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处于全国前列。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直接取消许可、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者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并不得以此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大幅压缩企业注销时间,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六)加强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承诺的条件,要经合法性审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成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对企业投资的重要建设项目要指定有关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全程代办、无偿帮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营商环境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的组织、协调、督办。各级政府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

  (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实现获得施工许可所需时间处于全国前列为目标,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行建设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进行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实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和“承诺即开工”制度,在完成区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市场主体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书面承诺补齐相关手续并按照标准建设且公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开工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验收。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能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的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转变职能、更新理念,主动将思想和行动融入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融入社会需求、融入企业需要、融入民生期盼,将注重管理的势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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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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