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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等制度 专家解读

2019-02-28 09:10:49 法制日报

  最高检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等多项制度专家解读

  多措并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 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与综治、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 一站式询问一方面可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侦查取证,另一方面可争取与公安机关同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以避免二次伤害

  ● 司法人员进入校园,可以在普法的同时,促进校园内部规定的完善和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霸凌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

  既包括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包括同样的处理方式搭配不同的时间长短

  让被害人到司法机关进行一次作证,防止被害人在诉讼中不断地接受询问并回忆起自身所遭受的犯罪行为

  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杨映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就“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提出多项重要举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这位负责人称,重要的有,一是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三是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此次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对于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将产生哪些积极意义?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分级处遇因时制宜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称,“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从犯罪学层面而言,还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其他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来予以落实。所谓一体化,简单而言,就是凡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都可以被人们共同使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需要吸收多个方面的力量,不同部门、不同人群、不同学科、不同社会组织都能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力量。

  “过去有些人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看成单纯的法律问题,仅通过犯罪行为进行定性,这实际上存在较大局限性。特别是当检察机关不起诉时,接下来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这些未成年人该去往何处?该由谁负责?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与综治办、教育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凝聚合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皮艺军说。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关部门需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需要不失时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换言之,适当的惩罚也是感化教育的一种手段,感化教育离不开惩罚,在惩罚进行过程中逐渐转变为感化教育,这两者无法截然分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引起了人们的担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呈现低龄化趋势,一方面是因为经济迅速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网络科技触手可及,让未成年人在扩大视野的同时,也提早接触了一些不好的东西。以网络游戏为例,虽然有益智功能,但有些游戏充斥着暴力、血腥等不健康内容,对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进行模仿。另一方面,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的具体情况不同,例如留守儿童,要考虑到教育监护的问题。

  洪道德认为,之所以出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首先是社会发展比较快,尤其是获取资讯、知识等手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各种各样的未成年人教学活动也愈发普及。因此,总体上讲,未成年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水平一直在提高,认知年龄越来越小。其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般家庭的经济条件都越来越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儿童身体发育提前。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年底,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

  皮艺军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除了通常的司法手段之外,保护处分制度是另一种解决方式,同时行政机关对涉罪青少年的处理也需要顺应时代作出一定的变化。

  “比如弑母的12岁男孩既不能放到普通学校,也不能放进少管所,因为少管所针对的是14岁至18岁的少年犯,这就可能造成无人看管的尴尬局面。如果保护处分制度能够建立起来,这些不能在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和被判处刑事罪名的涉罪少年,也同样能得到相关机构和法律的保护。这里的法律不是指刑事法律,而是指行政法律对于涉罪少年的处理。未成年人司法中没有单纯的处罚,即使未成年人被处以监禁,以保护处分的角度来看,也是对其本人的一种保护。在保护这些涉罪少年的同时,受害人乃至社会安全也得到了保障。过去有些地方对于涉罪少年,除了刑罚就是放纵,这两种极端情形都是不可取的。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少年犯,需要将其监禁起来并进行矫正,这意味着对他本人的保护和对社会的保护能够同步进行。”皮艺军说。

  洪道德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适当降低,这是未来需要做的工作;其次,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根据危害行为的后果和性质,决定是否需要送其到工读学校进行学习。确定将送往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则进一步依据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其本人在工读学校学习的年限长短。以上措施都可以视为分级处遇制度的具体体现。分级处遇不一定是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样的处理方式搭配不同的时间长短也可视为分级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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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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