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性侵案件多为熟人作案 最高检建议——
有必要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29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
“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山东威海隧道校车纵火案、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29日表示。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日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目前,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
现象
出现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案件
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
“以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从各地统计来看,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上升态势,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数多、被害人多、时间跨度长。”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说。
他介绍,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
从被害对象看,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七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
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史卫忠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目前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性侵、虐童等案件仍有一部分未被发现
郑新俭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发现难、查证难和指控难等问题。“比如性侵、监护侵害、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他说,此类案件仍有相当一部分未被发现,一些被害人长时间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未被绳之以法,“有的即使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
他解释说,有些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邻里关系等,不愿意报案,而是选择私了,有的监护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给案件查办带来难题。此外,很多案件发生在封闭私密场所,没有目击证人,有的没有监控录像,同时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给侦查、指控带来很大困难。
“一些疑难重大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基础。”他说。
他呼吁监护人在发现孩子被侵害后要及时报案,“应当认识到不报案就不能对侵害儿童的犯罪进行惩处,也不利于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