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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灾区发放捐款须告知资金来源和性质(图)
//www.workercn.cn2014-08-06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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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昨天航拍的震中鲁甸县龙头山镇,目前各项抗震救灾工作正在全力开展中。新华社发

  昨天,民政部发布公告对云南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及时进行规范。民政部首次要求,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截至昨天16时,有18个省份的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00万元。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陈荞袁国礼赵鹏龚棉韩旭古晓宇

  捐赠款物

  确认需求再捐赠物资

  公告指出,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同时,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民政部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其中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登记事项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

  记者了解到,在汶川地震期间,不少企业、个人捐赠了大量物资,但千里迢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运到灾区后,一些物资却并非灾民需要,无形中造成了大量浪费。

  民政部称,有意愿捐赠物资的捐赠人和社会组织,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募捐组织

  须定期公布收支明细

  公告同时提出,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

  按照民政部要求,各社会组织收支明细信息的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同时,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社会组织应主动向捐赠人反馈信息,并及时答复捐赠人的查询。

  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这是民政部首次在这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重建阶段时,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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