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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4 04:07:11 中工网--《工人日报》

加大金融支持 稳定职工队伍 减轻企业负担

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中工网讯 (记者王伟)2月2日,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江苏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意见》指出,加大金融支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此外,还要求通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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