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临时工因HIV“指标异常”被拒转正
据了解,这次将茅台酱香酒公司送上法庭的男性派遣员工姓刘(以下简称“刘某”),刘某表示,在此次拒录事件发生之前,他已经在茅台酱香酒公司工作了两年。今年5月,茅台酱香酒公司发布了招聘公告,这让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刘某看到了转正的希望。随后,刘某报名并顺利通过了茅台酱香酒组织的一系列招聘考试,转折发生在刘某到茅台职工医院体检之后,茅台酱香酒公司人事部告诉刘某其体检结果“异常”,最终未录用刘某。
“不能接受的其实只有一点,临时工可以继续干,但是正式工又不要我。我的理解是,虽然我有这个病,我也可以在这里上班,但就是岗位不一样。”刘某认为,茅台酱香酒公司违反了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制度,未经同意就偷偷检测了他的HIV指标,且在得知应聘人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后,拒绝录用,这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遂将茅台酱香酒公司告上了法庭。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劳动者因携带HIV病毒而遭公司拒绝录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以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