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不可轻越
“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无法追悔。公共安全的红线不可随意越过,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惠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玉珏表示,对这类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依法惩治,并以案释法深入分析挖掘背后深层次原因,为减少直至杜绝此类“车闹”行为提供司法建议。
就在近日,梁溪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公交上车殴打驾驶员的案件。“嫌疑人徐某目前已被批准逮捕。”梁溪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林理介绍,徐某因在上车过程中对驾驶员吉某产生不满,在车辆转弯时与吉某理论并用拳击打其右脸部。
“幸好吉某及时停车,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发时,车上还有50多名乘客。”林理表示,民众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予以制止,还应及时报警求助,共同维护出行安全。
对于乘客等人员阻止正在进行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此外,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坚持弘扬社会正气,选择及时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见义勇为事例进行褒扬,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