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显示,劳动者存在简历造假、“泡病号”,用人单位存在不发加班费、不缴社保等情形——
十大不诚信行为困扰职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伟杰
劳动者入职被要求签劳动合同时,以各种理由推脱。等把劳动合同拿回家后请朋友代签。此后,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挑起”劳动纠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招人时爽快发出聘用通知书并承诺优厚待遇。等劳动者向原单位辞职“履新”时用人单位却变了卦,劳动者因而两头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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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共同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与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北京高院劳动关系诚信建设10大典型案例和《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工人日报》记者获悉,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案件量持续上升、利益诉争多元化趋势明显等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存在一些不诚信行为,直接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者:这些造假不可有
据悉,2011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案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等类型。
《报告》显示,劳动者常见的5大不诚信行为分别是:伪造签名、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虚假请假和从事竞业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条规定本来是为了普及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报告》披露,在现实中,有个别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漏洞,在签约时故意请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后又谎称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签名成为《报告》披露的第一类劳动者不诚信行为。
劳动者常见的第二类不诚信行为是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在求职过程中,对个人简历进行“美化”“夸张”,甚至提供虚假简历的情况比较突出。有的劳动者在求职时向单位提供简历,称其在原单位担任业务主管职务。然而,入职后,新单位发现其业务能力不足,难以胜任工作,遂与原单位取得联系才得知真相。
第三类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现实中,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是打工者未满 16 周岁,为了办理入职手续;有的是劳动者身份证遗失,为了尽早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动者存在违法犯罪前科,为了隐瞒身份;有的则是劳动者怀有窃取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不正当企图,故意隐姓埋名。
第四类是虚假请假。生活中,劳动者“虚假请假”“泡病号”现象比较普遍。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女士到国外备孕,却告诉所在公司自己正在国内一家公立医院接受检查,还向公司提供了自己的病例单。公司发现真相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常见的第五类不诚信行为是从事竞业行为。一些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离职后,自行设立或参股公司经营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者入职与原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