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执法十余次,未能有效制止非法围垦
记者了解到,国家、省、地市对于湿地保护有较为完备的法规及制度,包括国务院出台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人大制定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泉州市还专门设置了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加强保护。
“从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看,至少有7个部门有权制止、处罚泉州湾河口湿地非法围垦行为。只要有一个部门较真、担当,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持续一年多,而且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泉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隶属泉州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记者采访泉州市林业局和保护区管理处了解到,自2017年3月起,这两个部门多次接到群众的举报。
“市林业局和保护区管理处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发函把线索转给晋江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逻,到现场劝退、拆除临时用房、暂扣设备电池等。”泉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赖建发说,非法围垦的范围在湿地,湿地属于海域,应当由海洋渔业部门管理,“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止止痒’,没办法‘开刀切除’。”
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3月就发现了非法围垦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制止,但非法围垦所在地是入海口,既有河流、湿地,也有海域,属于多个部门管理,而且泉州成立了专门的保护区管理部门。不法分子大多在夜间作业,防不胜防,单靠海洋渔业部门一家难以根除违法行为。
但联合执法也未能有效制止非法围垦。2017年间,晋江市政府牵头组织3次联合执法行动,出动了公安、行政执法、住建、国土、环保、农业、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累计出动750多人次,动用了风炮、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数十台,看似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但只是拆除了临时搭盖、切断电源、破坏了地面水泥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没有触及要害,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法之后,非法围垦很快“死灰复燃”。
纪委介入非法围堰被全部拆除,严肃问责受贿和形式主义执法
今年3月底,在福建省纪委监委督办下,泉州、晋江市两级纪委监委对这一事件立案调查。非法围堰堤坝不到十天全部拆除,组织非法施工的4名人员被刑拘,村委会非法签订的承包合同被废止。
调查发现,洋埭村村委会主任林建清收受违法开垦人员贿赂,在承包湿地、帮助协调村民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巡逻队长汪国平、队员韦逸诚收受贿赂,为违法开垦人员通风报信,帮助躲避检查。这3人分别被依法处理。
近日,泉州市纪委监委对这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包括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晋江市政府、晋江市农业局、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陈埭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表示,执法时存在观望、畏难心态,以至于执法中相互推诿、搞形式、走过场。
泉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围垦一年多难以制止,归根到底还是个别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无动于衷,不愿担当、不敢碰硬,最终导致不法行为愈演愈烈。
晋江市政府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湿地保护区进行生态系统修复,并计划在这里建设湿地公园,打造候鸟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