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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可趁!这几大诚信建设“杀手锏”了解一下

2018-07-17 08:05: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王莹)作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诚信,事关你我。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难行,国家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包括黑名单、红名单、实名制在内的几大“杀手锏”不容小觑。

  实名制

  提起实名制,公众最熟悉的莫过于手机实名制。2016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当年,工信部共组织1.2亿电话用户进行实名补登记,实现了全部电话用户的实名登记。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排在第一的就是“切实加强实人认证工作,持续巩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成效”。

  手机实名制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中功不可没,工信部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7月,12321举报受理中心接报的诈骗电话举报数量呈现整体持续下降趋势。

  其实除了手机实名制外,最近几年逐渐推进的如社交账号实名制、移动支付实名制、共享单车实名制等等,一同构筑起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也让失信行为的空间越来越小。

  信用“红黑名单”

  近几年,相信公众都会注意到“黑名单”这一字眼,涉及出行、信贷、婚姻登记等诸多领域。其实,这正是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早在2014年,中央就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建立诚信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央行等44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详细罗列了十余种惩治“老赖”的办法。

  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我国将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其中,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

  同时,意见明确,将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并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今年3月,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发布的红黑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何判断企业信用是否良好?查询企业的“信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知道。

  与公民身份证号一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有18位,由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组成。一户一码,终身不变,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在主体存续期间,不管其信息发生什么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仅便利了企业,也成为企业信用记录的载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能查询到相应的企业信息、信用记录。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截至目前,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存量代码已100%转换到位,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99.97%,这个机构“身份证号”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归集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近3年来,已经实现了与44个部委、各省区市和70家市场机构互联互通,归集信用信息超过225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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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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