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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开展六项整治行动(图)

2018-06-27 16:30:36 中国新闻网

  6月26日下午,江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杨可 摄

  中新网南昌6月27日电 (李韵涵 杨可)江西省环保厅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规划,江西省将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5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在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原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具体情形。”据江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高飞介绍,有下列情形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据江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尽快出台符合江西特点的一系列索赔配套制度,为索赔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会上,江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叶军南还介绍了江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执法工作情况。今年,江西省主要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整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化工企业污染整治等六项专项行动。

  截至2018年5月底,江西省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起,于去年持平,利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共查处案件350起,同比去年同期增长63.3%。行政处罚案件件数628件,处罚金额5001.7万元。(完)

编辑:傅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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