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确保资金有去有回
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的循环流动,救助基金在对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后,还将执行追偿机制,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救助基金的每一起救助案件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之后也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第一种方式是通过事故双方协商,由责任人偿还垫付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或事故责任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管理中心将向责任人发放追偿通知书;第三种就是通过起诉方式追偿。追偿所得款项将进入救助基金专户进行循环利用。
救助基金垫付为的是不让受害人因资金问题耽误治疗,而追偿则为了明确责任,确保资金有去也有回,从而救治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本是为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因金钱原因耽误治疗而设立的救助基金,却遭遇追偿的难题。两年垫付了近900万元,追讨回来的却很有限。
究其原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方面,救助基金其中一部分垫付的是肇事方逃逸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无责方,而责任人跑了,根本就找不到,所以难以追偿。
另一方面,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只能由法院来判定。而是否进入诉讼程序,管理中心无法全面掌握信息,多是靠回访当事人或通过交通队去追踪。
“当事人得到全额赔偿后,不按承诺主动偿还基金垫付款项的情况也有。”工作人员说:“我们处理的一个追偿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已经拿到了全额赔付,其中包括应返还救助基金的垫付费用,但他却拿着去盖房、还债、投资理财,也不主动偿还。中心通过回访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追偿程序。当事人自知有错,对基金垫付的12万元,先偿还了5万元,余下部分承诺一年内还清。”
进展
一边寻求解决之道
一边扩大基金影响
为了解决难题,救助基金也在多方“突围”。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在积极参与事故双方对赔偿问题的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责任人将基金垫付费用返还给基金。”
在赵先生一案中,因双方协商不成,管理中心曾向全责方孙先生发函,但对方没有偿还。工作人员向赵先生询问索赔进展时,得知赵先生已经提起了诉讼,管理中心便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以期在交通事故纠纷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事实、确定责任后,直接判决责任人偿还垫付费用。
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也是管理中心寻求解决之道的一种尝试。而其最终目的,是确保救助基金良性运转。
对于困难,管理中心并不想多说。“追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职责,难也会做。”工作人员更希望社会了解救助基金的存在。
据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微信公众号(北京道路救助基金)已经上线运行,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公众号详细了解救助基金的有关情况。
现在,管理中心接待的咨询越来越多,每天都有电话咨询,垫付的案件也是逐年增加。
目前,北京已经在各区设立了救助基金受理点,方便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同时正在积极联系相关医院,开辟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各个交通队在事故处理中如果发现受害人确需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也会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管理中心还会通过交通队告诉家属或者受害人救治医院,可以向中心申请基金垫付。
工作人员说:“我们希望能提升基金的影响,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受害人。”
本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