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王金辉
上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赵先生骑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他将负全责的肇事方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23万余元。此案特殊之处在于,在抢救治疗赵先生期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其垫付了71800余元抢救费用。在得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首次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向肇事方追偿。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作为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近两年时间里,已垫付救助金近900万元,切实减轻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保护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受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
庭审
交通事故伤者起诉肇事方
救助基金首次当庭追索垫付款
去年7月7日下午,赵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至西城区德胜门桥东岔口处遭遇车祸。赵先生回忆说:“当时我和一辆摩托车都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对方突然转弯,也没打灯,车后部和我的车剐了一下,我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车就侧滑了,脚当时就骨折了。”交警出现场认定,驾驶摩托车的孙先生将赵先生撞伤,负全部责任,双方现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赵先生被送到医院接受抢救治疗,住了两个月医院,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了讨要医疗费和伤残赔偿等,赵先生将孙先生及其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
除了原被告之外,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让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显得有些特殊。
由于肇事方孙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只上了交强险,所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事发后在医院,收入微薄的赵先生用自己的信用卡刷了3万余元,对方又垫付了1万元钱,但仍抵不过十余万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应医疗机构申请,经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赵先生垫付了71800余元的抢救费用。
赵先生说:“基金垫付了钱,真是救了我了。”
解析
取之于机动车用之于受害人
救助基金两年垫付近90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从交强险的保险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这几种情形,符合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
基金救助的项目主要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另外,北京市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受害人开展救助,及时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还在救助范围内增加了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肇事方赔偿,又因事故致残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并经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确属经济困难的,基金可以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垫付的数额参照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同时北京市的一次性困难救助限额达到了12.2万元,为全国最高。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统计的近两年来的数据显示,该中心已垫付救助案件近百起,垫付救助金近900万元。
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取之于机动车,用之于事故受害人,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