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通知强调,要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知称,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推动地方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