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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中全会公报:两个“都是”显示非公经济地位提升
//www.workercn.cn2013-11-14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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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其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大幅降低,以致在六七十年代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方针。十四大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随后,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宪法》也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和经济地位进行了修正,2004年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演变是一个曲折变化和不断深化的过程。但不论道路多坎坷,非公有制经济都试图证明自己的价值所在。在提供服务和产品、增加社会资本、解决人员就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注入了活力和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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