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优化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2013年年初,中央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五年多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所形成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基本实现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向相对集中监管模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从无到有并得到增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中央层面,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强化协同协作,形成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以部门为主,专项治理注重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机制。在地方层面,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探索统一设置机构、统一明确编制的做法,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统一权威的食药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实现了监管力量的重心下移,逐步形成了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推出“16+X”集成化监管执法,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一次出动,全面体检”,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连接处的“真空”。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创新,涵盖了从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与制造到流通和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源头治理方面,农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在2014年农药使用量180.69万吨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到178.3万吨、174.10万吨、171.10万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016年全国农用化肥使用量开始下降为5984.1万吨,比2015年减少38.5万吨。这是我国有化肥使用数据统计以来,历史上首次实现使用量的减少。
在加工与制造方面,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在经营主体、规模大小的分类分级监管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品种,尤其是公众关注度高的农产品与食品的监督,逐步建立起以日常检查、体系检查等为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比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监督抽检32大类237细类23.33万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企业72215家,其中,生产环节的合格率为97.4%。
在食品流通和消费方面,国家食品监管部门主要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检制度。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流通环节经营企业30922家,抽检134101批次,覆盖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批发市场等各类食品流通经营场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的合格率为97.8%,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监督抽检餐饮环节,覆盖了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与机关单位食堂、餐馆、学校/托幼食堂、快餐店、饮品店、中央厨房等各种不同的餐饮场所,合格率为97.1%,虽然有所波动,但比2014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此外,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国家严格“准入门槛”。2016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40个国家(地区)的27种农产品与食品进行了管理体系评估,对178个国家(地区)8大类2186种进口农产品与食品准入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首先是完善检验检疫体系,主要包括输华农产品与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进境检疫指定口岸管理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检验检疫申报制度、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定制度等,已累计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查验场56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62个。其次是建立完善的进口农产品与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共对19个国家(地区)的21种农产品与食品进行了回顾性检查,将352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农产品与食品企业列入预警“黑名单”,在进入口岸时采取自动扣留的措施。同时,中央和地方均开展了打击食品走私活动,广西等沿海省份严厉打击生猪、动物内脏等走私冻品,严防携带口蹄疫等传染病病原体的食品进入境内。
据统计,2014年至2017年,全国共查处食品案件(含保健品)93.39万件,罚款金额59.77亿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75496户,捣毁制假窝点2818个,吊销许可证1204件,移交司法机关70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