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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2020-03-19 11:11:01 浙江日报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

  进一步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18日发布通告,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通告,入境来浙人员要提前申报个人信息,并申领健康码国际版。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通告要求,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根据通告,社区(村)应加强管控,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对居家隔离实施硬管控。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各高校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

  通告明确,入境来浙人员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记者 曾福泉)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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