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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公共场合必须戴口罩 严重者依法处理

2020-02-05 16:21:19 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2月5日,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号公告,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如不佩戴口罩,司机或工作人员有权拒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举报。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乘车秩序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所有进入各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已进入者商场工作人员有权劝离;既不佩戴口罩又扰乱正常商场经营秩序的顾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外地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统一管理,逐级上报至辖区指挥部。由湖北等外省疫情高发地区返回哈尔滨市的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14天。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总台央视记者 王跃军 张艺馨)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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