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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020-01-26 14:12:44 中工网

  实属地责任  部门责任  单位责任  个人责任

  北京: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中工网1月24日电(记者郭强)今天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各方责任,建立防控工作的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北京市防控工作总的原则和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职责,建立共同责任体系,织密织紧防控网络,最大力度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进一步蔓延。核心是落实“四方责任”。

  一是要落实属地责任。《通知》要求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疾控预防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从上至下、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衔接配合、运转高效的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工作的网格化管理,确保防控体系不散、防控链条不断、工作不留死角。各区政府重点要健全体系,发挥在辖区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的作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市、区政府统一部署下有针对性地对辖区采取防控措施,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摸排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对社区人员防病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提示,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配合做好对居家观察人员的服务,防止疫情在社区集中爆发。疾控预防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社区服务机构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社区人员健康监测;物业服务企业要发挥对小区熟悉的优势,配合做好入户走访、服务保障、健康宣传等防控工作。

  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通知》要求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责任,相互之间同心协力、相互配合,不推诿,不缺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业主管作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疾病预防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救治、样本采集、信息报送以及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做好后备医院准备以及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务人员自身安全的防护、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工作。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要落实系统管理的主体责任,部署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防控,配合做好节后学生返校期间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商务、药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相关的物资保障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市场稳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场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要积极做好对畜禽、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交通部门要把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疫情防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单位责任。单位作为社会最基础的单元,是构建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的重要单元。《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店等各行各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开展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实行对旅客姓名和来源地登记和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的传播途径。

  四是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落实个人的防控责任是最前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防控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通知》要求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从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多地方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相关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要切实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要主动接受或者自行开展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从疫情发生地回京或来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询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

  《通知》对不依法落实防控责任的,规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通知》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相关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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