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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整体亮相

2019-12-24 04:16:34 中工网--《工人日报》

民法典草案整体亮相

高利贷、性骚扰、高空抛物等均列其中

  中工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张伟杰)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并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整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共1260条。草案明确了禁止放高利贷,进一步完善了防止性骚扰等规定。

  在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款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人格权编草案中,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和隐私的定义。

  人格权编草案此前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 “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由此,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隐私的定义,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于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草案此前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有的专家学者、单位提出,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建议,将“建筑物管理人”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 据此,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悉,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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