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注意到同居问题
婚姻家庭编草案
外界对“非婚同居”问题也十分关注。
“未婚同居这个话题关注的人可能比较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
臧铁伟说,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立法机关就注意到非婚同居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即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
他提到,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
“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他说,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增加树立优良家风等规定
民法典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常委会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本次修改增加了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
关于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草案三审稿明确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19年7月5日至8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35314位网友提出的67388条意见和814封群众来信。
据悉,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界定因疾病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
臧铁伟说,对于这些意见法工委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的意见在即将审议的该编三审稿中予以吸收采纳。
他同时提到,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人格权编共收到14572位网友提出的16133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性骚扰制度的完善、是否规定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人生活一方变更未成年人姓氏的权利等方面。侵权责任编共收到119位网友提出的403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自甘风险、自力救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等制度的完善方面。
“对这些意见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他说。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