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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9-09-21 00:49:51 北京青年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接诉即办规范

  关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明确了街道办七类职责,提出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或将被区政府调查、督办,街道办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区政府可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清单确定并定期调整街道办职责清单等。

  修改一

  街道办重大事项应听取

  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作了关于《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邹维萍介绍,《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总则部分的修改,主要是更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工作体制机制。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理念。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五性”需求。街道办事处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修改二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不落实或被调查督办

  《条例(草案)》确立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含义。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补充规定不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约束机制,表述为,对于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对工作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修改三

  街道办应结合辖区实际

  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

  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接诉即办内容,进一步强调接诉即办的总要求。规定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细化、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接诉即办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以及激励、督查、考核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接诉即办制度规范,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修改四

  应设综合窗口

  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政务服务内容,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建设和完善综合政务服务设施,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各类直接面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在线政务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范围。

  二次审议稿提出,本市政务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修改五

  明确街道办七类职责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街道办七类职责,一是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民生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五是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六是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七是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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