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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禁止有虐待婴幼儿记录者从业

2019-07-09 16:27:00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拟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每个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托育机构不得开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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