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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2019-06-12 09:01:22 法制日报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主动参与自觉行动

  然而,从规范立法到行为普及,通常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以北京为例,在相关条例颁布7年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委托相关公司对市民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不足两成公众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而能够准确投放厨余垃圾的居民也仅有两成。

  通过此次调查,记者注意到,即使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建立了厨余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并运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分类收运过程很少能被大家看见,因此很多市民仍然以为“所有垃圾是一辆车拉走的”“分了也白分”,不了解最新的垃圾收运现状,也就不信任垃圾分类口号宣传,不愿意参与。

  “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但宣传教育还不够。还没有找到一个特别好的途径,让公众能乐于接受,或者乐于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尚未变成广大公众、市民的自觉行动。仅有少数公民和环保人员自觉行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他曾牵头组织6所高校环境法学专家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垃圾分类立法方面颇有研究。

  在王灿发看来,目前我国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之所以一直没有完成行为普及,主要是推动执行力不足,公众存在“刻板印象”,认为自己分类也没用,到垃圾站就又都混在一起了。这种现象虽然存在,但有的地方已经不是这样了,不过公众可能不了解情况,“这就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我们需要把真实的一面展现给公众。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是有用的、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也正因如此,毛达认为,如果市政管理部门保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分类是分类运输的,后面不会混在一起,这样就能提供最好的保障。

  以废电池回收为例,公众不清楚到底分不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而模棱两可是大忌讳。“垃圾最后是否变成有机肥?还是去了垃圾填埋场?公众对这些信息都不清楚,因此会对垃圾分类工作产生极大的怀疑,配合度也会下降。因此,想要全民参与,在面向公众的方案上就要清晰。一是哪些要分类;二是分类之后的流向和产物。这两者要清晰,尤其是在垃圾不分类会产生罚款的阶段。”毛达说。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脱离开市民在源头处的分类投放,垃圾综合治理则无从谈起,所以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首先要将垃圾分类的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好,尤其是有害垃圾硬件配套要跟上(例如,末端的处理设施,中间段的安全储存设施)。

  明确基本责任义务

  提高个体违约成本

  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有人提出,未来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提高个体的违约成本,让市民在更严格的管理过程中习惯成自然。王灿发对此表示认可。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去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

  “但不能让老百姓去分类细化,应让垃圾收集和处理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细致分类。让每个老百姓细分类可能很难,普通市民只要能做到干湿分类,或者再扩大一点,进行可回收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即可。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应该由环卫部门来管。”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如何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现在市民之所以会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是因为垃圾分类会增加劳动或相关费用。此外,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不过,也有的人不在乎所谓的奖励或鼓励,这种情况需要有惩罚措施加持,应该规定相关责任”。

  7月1日,上海将要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定为个人义务。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将纳入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建议,垃圾分类立法重点是树立敬畏意识。除了引导市民的分类意识,建立配套设施也十分重要。

  毛达也认为,垃圾分类关键在落实。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地域特色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

  “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战略来看,赋予公民环境权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对污染环境者形成监督压力,最终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王灿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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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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