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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校门口百米内禁止经营小摊点

2019-05-30 14:37:53 燕赵晚报

  校门口一百米内禁止经营小摊点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燕赵晚报讯(记者 崔虹)5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对行政管理职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力求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学校安全管理法治化。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二条。”河北省教育厅厅长杨勇介绍说,明确了政府、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对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工作。

  同时,强化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条例(草案)》从学校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宿舍管理、实验室管理、校内建筑安全、考勤管理、集体活动安全、校外实习、暴力欺凌、教职工职责等方面规定了学校的具体管理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特种设备、预防性侵害、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学校开展防范诈骗、溺水、欺凌、暴力、性侵害、沉迷网络、非法网络贷款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对自然灾害、自救与互救等公共安全教育。

  杨勇介绍说,《条例(草案)》从学校选址建设、划定学校安全区域和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危险设施设备物品管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周边划定保障紧急疏散、禁止摊点经营、禁止车辆停放等安全区域。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根据《条例(草案)》,建设人行立体过街通道、错时上下学、划设接送等候区及公共停车区,减少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

编辑: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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