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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兴盛野蛮生长规范缺失标准空白 监管电子烟立法不能再缺位

2019-05-28 08:32:48 法制日报

  国家层面立法几近空白

  鉴于电子烟的种种危害,目前全球有32个国家全面禁止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69个国家对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实施管制,有6个国家禁止销售、生产以及进口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新西兰、英国、意大利等38个国家将电子烟作为消费产品进行管制;英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法国等30个国家作为医药产品进行管制;美国、老挝、马来西亚、土耳其、智利、尼泊尔等26个国家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管制。其中,澳大利亚将含尼古丁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作为药品进行监管,而非药用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作为毒物进行监管,将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作为普通消费品进行监管。

  在我国,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指出,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施行。其中明确将新兴的电子烟纳入“禁令”,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违者最高罚款两万元。但从全国层面看,目前我国电子烟还处于立法空白中。

  此外,由于电子烟国家标准并没有正式颁布,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大,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电子烟监管方面也面临很多挑战。

  规范电子烟亟需政府发声

  虽然电子烟会对使用者健康带来哪些短期或长期的影响亟待研究,但目前已有一些证据揭示电子烟对健康的潜在风险。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电子烟立法应当及时推进,不能再继续缺位。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认为,电子烟立法,首要的就是要从源头上对电子烟加以控制,限制电子烟营销和广告,包括制造、销售各个方面。其次要加强监管,出台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司其职。再次,要明确规定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电子烟。最后,尤其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阻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

  鉴于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健康影响不应被忽略,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制定管理电子烟政策时,应采取措施保护人们免受电子烟排放的有毒二手气溶胶的危害。

  “电子烟是新的空气污染,必须从立法上进行规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认为,应当通过立法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禁止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和不吸烟者)、禁止开设电子烟体验店、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区域200米范围内销售电子烟,电子烟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注含有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

  此外,李恩泽认为,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对电子烟进行研究、评估,并参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烟草制品等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应当尽快制定和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并将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未经过评估符合标准及未获得行政许可之前禁止销售。

  孙佳妮则强调电子烟立法时应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尤其是烟草和电子烟行业对政策的制定和监管应遵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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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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