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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典型案(事)例发布

2019-05-27 11:19:46 中国新闻网

  案(事)例六

  “三位一体”联动监督

  纠正不当执行儿童门票

  优惠政策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时,发现辖区内景区仅以身高为标准对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违反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该院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并将上述信息通报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阐明景区做法与国家政策不符,区物价局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青少年未能享受本该享有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商请三部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得到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的支持和认同。2018年6月5日,区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共同向区物价局发出要求严格执行儿童门票优惠政策的书面建议,后又组织“圆桌会议”多次与区物价局进行沟通。区物价局及时规范辖区相关景点落实6周岁以下“超高”儿童免票政策。与此同时,区检察院及时跟踪回访,对景区网络售票渠道未同步调整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促使线上线下儿童门票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典型意义

  景区仅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长期存在且十分普遍。检察机关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敏锐发现监督线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托检察监督、政府法制监督、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切实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有效纠正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规陋习,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案(事)例七

  推动成立

  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

  实现社会司法多元化救助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范围有限,不能囊括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而且需要经过多层审批,耗时较长,救助金额有限,导致救助效果不够显著,于是尝试吸收社会力量,推动多部门参与未成年人救助工作。2018年4月,在市政协和市民政局支持下,江门市检察院推动成立了广东省首个由市慈善会管理的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护苗帮教基金”。该基金成立初期,募集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善款50余万元。为严格管理基金使用和充分发挥基金作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制定了《江门市慈善会护苗帮教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主体、申请程序、申请额度等内容,规定除对涉检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外,还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购买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矫治、技能培训、继续学业以及创业资助等资金帮扶,由“输血式”救助变“造血式”救助。目前,该基金会已发向8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近5万元。

  二、典型意义

  仅仅由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力量始终有限。检察机关推动多部门成立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护苗帮教基金,将社会资源引入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及时全面提供多元化帮助举措,进一步拓宽了未成年人救助的渠道及思路,以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

  案(事)例八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

  长效监管机制

  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该区检察院即向区教育局发出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区教育局立即采取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求6家有证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并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随后,该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人员资质、安全投入、与110联网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目前该区已经形成了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二、典型意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乱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调查后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委、司法、教育等部门共同构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案(事)例九

  上下联动

  保障学生舌尖安全

  多部门共筑食品安全屏障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在指导办理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中,发现多家学校存在食材采购人员鉴别能力不足、学校把关不严、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无食品加工餐饮服务许可、无餐饮加工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等问题。为此,南通市检察院向市食安办通报相关调研情况,并联合食安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障舌尖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2018年6月,南通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食药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共对44家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沿街商铺进行了飞行检查,当场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向教育局、市监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工作中,南通检察机关先后联合市监局制定《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教育局、市监局、卫计委等部门制定《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共同建立健全校园内外食品监管体系。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屡屡被曝,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南通市检察机关对校园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又不止步于惩治犯罪,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携手多部门加大对食品监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商铺、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形成长期有效合理良性的学校食品监管体系,努力为广大学生筑起食品安全屏障。

  案(事)例十

  建立“童模”保护机制

  落实涉众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监督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童模辍学、超时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等问题凸显。“妞妞事件”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涉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多次对辖区内“童模妞妞被踹”事发拍摄基地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各方意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并于2019年5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明确童模活动范围,对活动场所、内容、强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不得让儿童穿戴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进行拍摄,不得因童模活动使儿童辍学或变相辍学等。同时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对童模进行司法保护。

  二、典型意义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儿童模特成为新兴产业,同时也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牵头的童模保护机制,共同对童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携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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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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