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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

2019-04-13 04:13:58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记者丛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服务人口等情况,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满足公民精神障碍医疗需求。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日前,《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明确,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并及时进行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险行为时,《条例》要求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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