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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心最朴素的正义观出发”

2019-03-30 02:55:37 中工网--《工人日报》

历时近3个月后,赵宇收到《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其代理律师谈及此案启示时感慨——

“从内心最朴素的正义观出发”

 

  3月19日,赵宇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事情总算是画上一个句号,尘埃落定了。”

  见义勇为后被拘留、释放移送检察院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介入认定正当防卫……22岁的小伙赵宇,近3个月来觉得自己的经历“像过山车一样”。

  “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赵宇见义勇为案这样表述。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里的‘法’是指,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第20条明文规定的。因此,应当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作用,保护公民的权益。同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依照法律来行事。”赵宇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律师范辰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

  范辰通过复盘案情,对本案中的“不法”作出分析: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与邹某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邹某暂住处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便酒后滋事,用力踢踹邹某暂住处防盗门,强行进入房间与邹某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此时,住在楼上房间的赵宇,听到叫喊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

  “赵宇回忆,当时邹某的脖子被掐住,脸都被憋紫了。”范辰解释,为制止李某的伤害行为,赵宇从背后拉拽李某,致其摔倒在地。起身后,李某要殴打赵宇,并进行言语威胁,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踩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拦下,随后赵宇被其妻子劝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伤情属于轻微伤。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案件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除了赵宇见义勇为案,近两年,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都与正当防卫有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此表示,这三起案件之所以会引爆朋友圈,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上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并最终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赵宇见义勇为案与其他案件有明显不同:其他案件都是保护本人的正当防卫,而赵宇则是保护他人的正当防卫,且保护者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范辰指出,“这几起案件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激活起到了一定作用。”

  记者了解到,虽然刑法中有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但很长一段时间内,正当防卫在判例中出现的频率不高。有观点认为,正当防卫相关规则几乎成了“休眠条款”。一方面因为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与刑法理论没有厘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有关。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被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防卫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无限防卫权”的判例还很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部分司法办案机关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因此,有必要对案件进行整理、总结,通过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厘清司法办案的边界。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见义勇为不应该是‘技术活’”

  被颁发《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后,赵宇常常被问及一个问题:如果未来遇到类似情况,是否还会出手相救?

  赵宇回答:“事出紧急还是会去救,但可能救人的方式上会有所调整。如果没有那么严重的情况下,我会讲究方式方法。”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不法侵害,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尺度?如何讲究方式方法?

  范辰认为,对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条款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办法具体到案件的个别情节,防卫的“尺度”很难精确把握。“当人身遭受威胁、侵害时,如果能够采取公力救济,可以选择打110让警察处理;如果遇到无法采取公力救济的情形,那么可以选择自力救济,采取正当防卫,或尽可能向周边人求救。”

  赵宇的另一位律师白飞云表示,如果遭受不法侵害,侵害强度足以威胁公民的安全和生命,那么正当防卫是必须的。如果对方已经没有反抗能力,那么正当防卫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赵宇见义勇为案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从内心最朴素的正义观出发,见义勇为、对别人施以援手,这样当你身陷困境的时候,才会有人对你施以援手。”

  有网友关心,赵宇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范辰解释,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赵宇被拘留了13天仍在拘留期之内,是不能给予赔偿的。“我个人认为,像赵宇这样被拘留但认定无罪的人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有关拘留期的条款可以进一步完善。”

  不过,赵宇本人向律师透露,他认为国家赔偿对自己而言已经不重要了。他最看重的是无罪认定,向广大民众证明见义勇为者的清白。

  在微博中,赵宇写到:“我相信见义勇为不应该是‘技术活’,每个有良知的人在看到类似情况都会出面制止。我希望最高检工作报告可以鼓励更多的好人在需要时能‘路见不平一声吼’,不要因为我的经历而有后顾之忧。”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于灵歌)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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