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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图)

2019-02-13 13:25: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相结合,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深挖细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图为日前,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在板桥镇开展现场接访活动。摄影/王勇(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统计,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关键词:坚定履职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2018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8年3月25日至27日,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再次强调,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各省市县均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惩腐打伞”领导小组,省级纪委监委均建立了工作机构,通过提醒约谈、督导检查、提级办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市县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2018年3月,河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并成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导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山西省纪委监委针对省委政法委通报的线索摸排不力问题,集体约谈11家省级部门党组书记、相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红脸出汗压实“两个责任”。

  关键词:群众路线

  紧紧依靠群众深挖彻查“保护伞”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群众最清楚。只要依靠群众、动员起群众的力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就无处遁形。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主动性——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起底“细挖”、全面排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走千家进万户”专项查访活动。先后深入村屯社区、乡镇街道,走进市场、企业,发现问题线索536个;甘肃对近3年来收到的涉黑涉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大起底”,甄别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综合运用举报平台,“广挖”线索、件件回应。天津市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广东省在12388举报电话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落实《广东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

  双向移送,逐案过筛、扩线“深挖”。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湖北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移交、3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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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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