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上调
公产类公房住宅租金升至每月4元/平方米 年满60岁老人若符合条件可免租金
公房住宅是中国曾经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因其租金低廉,受到不少职工的青睐。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产类公房住宅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这也是5年来,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首次调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公产类租金5年仅涨0.5元
据记者了解,2014年以来,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依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233号,简称“233号文”)。今年1月1日,“233号文”已经到期失效,在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对公房住宅租金进行调整,与广州市社会物价水平、房屋区位因素和住房保障政策协调。
根据《通知》,在基准租金方面,公产类公房住宅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0元计算。
成本租金方面,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
对于已经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如果住房面积达到其分配面积标准下限的情况下仍租住公房,将按照成本租金收取租金。
特困职工可享租金优惠
按照《通知》规定,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房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
对优抚对象给予优惠,按照规定,已承租公房并持有有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按低保对象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缴纳租金。
而未参加房改,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虽有赡养人或抚养人,但其赡养人或抚养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困难户或社会救济对象的,给予全免其住房分配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据了解,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续期期限为5年。为解决公房住宅租户的住房困难,保持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延续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降低行政资源损耗,本次公布的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有效期确定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