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新探索,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在全国交流推广——
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化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
创新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全链条、多层次、广覆盖的责任体系
坚持把有利于增强基层和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摆在优先位置,努力以改革红利造福群众
2016年6月被确立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来,沿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绘制的路线图,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新探索,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改革答卷:中央部署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有37项已经形成改革成果,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在全国交流推广。
市场机制“活”起来
2016年12月22日,在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启动仪式上,南平市顺昌县国有林场与罗源闽光钢铁公司达成全省首笔林业碳减排量交易。当天,林场推出的首期15.55万吨碳减排量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全部售出,成交金额288.3万元。
“这说明,林业碳汇项目既可促进森林质量提高,还可使林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社会得绿、企业得利、农民增收。”顺昌县国有林场场长赵刚源说。
2016年以来,福建省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化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
作为全国重点林区,三明市森林面积2646万亩,覆盖率76.8%。然而,林改后三明市农民人均分到的林子不足10亩,每户在30亩至50亩,且不是集中连片的。小额林权处置困难,金融部门想贷却不敢贷,广大林农需要贷款却贷不到。
2016年底,三明市林业局与三明农商银行合作,率先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福林贷”由村委会牵头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贷款林农按一定比例交缴保证金,由林业合作社为林农提供贷款担保,林农以其同等价值的林业资产作为反担保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按林农出资担保基金最高10倍放大,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贷款,一次授信、年限3年。
用市场活水换更多青山绿水,通过在全国率先创新林业金融,目前福建省涉林贷款余额为251亿元,总量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