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咋办?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破解“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
积极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司法手段,责令能够提供的一方积极提供,否则就判令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18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建院4周年之际,对外发布《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妥善解决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知产案件时,普遍面临上述“三难”问题,不少企业家感慨:打知产案件官司,常“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如何破解“三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和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举证妨碍规则、惩罚性赔偿机制、诉讼禁令等,通过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撑腰”。4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352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300件,成为中外解决知产纠纷的“优选地”。
难题1 举证难
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
协助法官抓技术争议焦点
“涉案空调的水槽边有1厘米高的边框,你认为这种结构是不是凹槽?”“密封是指绝对密封,还是相对密封?”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庭审现场,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技术调查官”抛出一系列专业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难”是影响知产司法保护的重要因素。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知产案件的法律问题常与技术问题交织,而法官精通的往往是法律问题,对技术性问题并不在行,由此进一步加剧“举证难”。
“知产案件中的技术问题不仅复杂、细致,而且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即便是具有某一技术类学科背景的法官,也无法保证精通每项涉案的专业技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赵军说,此时,如果仅依赖当事人举证质证,双方难免带有倾向性,有失科学公正,不利于法官作出准确判断。
如何及时、准确查明相关技术性事实,让举证不再“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让技术调查官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协助法官快速抓住双方技术争议焦点,准确确定技术特征解释边界范围。
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448件案件有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占受理相关专利案件数的40%。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意见绝大部分被合议庭采纳,为法官审判案件提供及时、高效的智力支持。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知产案件时还面临涉事企业、相关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等情况。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告诉笔者,该院近年来还通过强化对当事人举证引导、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颁发律师调查令及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等,全方位解决“举证难”问题。
如在前述格力诉奥克斯案中,法院认为被诉产品获利的账簿、资料主要由被告奥克斯公司掌握,但被告明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法院由此认定其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积极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司法手段,责令能够提供的一方积极提供,否则就判令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