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监管困局,强化源头治理,南京江宁创新工作方法
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将尽快印发
中工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北梦原)在今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尽快印发。此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据了解,自2016年5月份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根据海关统计,1~9月份,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同比增长56.6%。与此同时,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的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高峰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经过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