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采取“条条”(中央部委)管理和“块块”(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显现出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排斥竞争、缺乏激励、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等,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人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渐被提上日程。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1999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也相继组建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代表国家对所辖中央和地方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意味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些改革举措在坚持国家所有、分别代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授权经营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的主要内容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