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女士回家开门时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持刀架住脖子推进屋内,后被抢走一部苹果手机和现金105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叶某交待,事发前两天,他便尾随隋女士回家,见她独自一人便伺机抢劫。
抢劫男子次日被抓
今年3月19日下午5点半,租住在朝阳区某小区的隋女士刚走出11层电梯,准备开门时,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用刀架住脖子,推进屋内。该男子持刀威胁她脱下衣服,隋女士不肯,男子便试图用一卷透明胶带将她的双手缠住。因隋女士反抗,哭诉自己生活很惨,男子最终没有绑她,还用手摸她的头以示安慰。
因男子持刀威胁要钱,隋女士便将家里仅有的105元现金给了对方。男子抢过隋女士的苹果手机,称不要钱,隋女士硬塞给他并称过一会儿其男朋友就回来了,让他赶紧走。在隋女士家中待了一个半小时后,男子离开。隋女士立即报警,涉案男子24岁的叶某于次日凌晨在某宾馆被抓。
自称抢劫因为没钱
据叶某供述,他今年3月15日从河北老家来京找工作,租住在某酒店。17日,他饭后在某小区花坛前坐着休息时,看到隋女士往楼里走,便起了抢劫的念头。他一路跟上去探路,看到隋女士按了11层电梯,就按了比她高的楼层。待隋女士出电梯后,叶某在电梯口探头张望,看到隋女士用钥匙开门,显然家里没有其他人,就此打定主意。
两天后的下午,叶某在小区花坛前等隋女士回家。看到她独自进了小区,叶某提前在11层的楼梯口伺机等候,持刀将隋女士推进屋里,让她交出钱款。叶某随后抢走钱和茶几上的一部苹果手机。“我抢劫是因为没钱了,钱准备自己花,手机想卖掉。”
朝阳法院认为,叶某采用暴力方式入户劫取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