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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狗行为致纠纷频发 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2018-11-17 01:00:18 北京青年报

  治理

  部分城市开展犬类专项整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新出台规定比较严格外,西安、杭州、连云港等已经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也于近期开展了犬只整治专项活动。

  西安是其中最早开展“史上最严”犬类整治行动的。今年8月,当地警方就明确宣称要严格执行养犬“黑名单”制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被查处3次将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11月14日,西安当地媒体就3个月整治行动的效果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出门就拴绳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不少小区的环境卫生也有所改善,但与此同时,城中村内“无主狗”到处乱跑的现象却仍有发生。

  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专家

  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种“史上最严养狗办法”的轮番轰炸中,“为何各地法规对养犬细则的规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成为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显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介绍说,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法第80条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各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正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周友军说:“相比全国立法,地方法规出台时间更快,而且可以为全国立法作尝试、作准备,应该允许各地按照自身情况进行一些探索。”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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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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