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成个人“提款机”
依据相关土地批复文件,刘幸福实际承租的土地每年需以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向村集体支付租金。然而多名村民反映,相应土地租金一直未缴纳,若扣除6.55亩国有土地,按照77亩计算,10年需支付租金250多万元。
翻身村和芦碾村多名村民向调查人员举报称,刘幸福在担任翻身村支部书记期间,不仅欠缴村集体租金,还利用职务便利,把村集体资金变成个人“提款机”,用于支付村民的土地租金以及幸福集团的其他支出。
“他让村里开票支付300元一亩租金,自己支付剩下的200元一亩,这些在村委会都有据可查。”1999年至2012年担任翻身村党支部副书记和经联社主任的戴森林向调查人员说,刘幸福租用翻身村的土地大部分都由其经办。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3年刘幸福所属企业窃取用电达60万元,后来法院判决刘幸福补缴电费和罚款。“供电公司当时急于在翻身村建一个220千伏变电站,时任村支部书记的刘幸福带领一帮人阻碍施工,供电公司未敢深究,最后他连罚款都未交齐。”
调查人员进一步发现,刘幸福在办理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手续时,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名义申请,且以村委会名义与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利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部分土地租金。但实际上,刘幸福所办的企业所得全为其个人所有。
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百姓有苦难言
多名村民反映,刘幸福曾多次组织人手非法拘禁、殴打恐吓与其产生纠纷的百姓。
“他指派人扣押我们工人行李,不让工人离开,用汽油烧行李。大夏天把我们厂长和一名管理人员关在锅炉房里蒸烤。”2006年,泰州靖江人顾某租用刘幸福厂房办服装厂,因想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与刘幸福发生纠纷。刘幸福要求顾某支付一年30万元租金作为补偿,并派人以非法拘禁、虐待工人等方式逼迫顾某满足其要求。
据参与拘禁的一个看押人员介绍,当地派出所曾立案调查此事,对具体参与拘禁的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2017年9月,徐金华向泰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退还租用给刘幸福厂区的土地。当月17日,该院执行局法官闻捷与徐金华一道来到翻身村委会,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因刘幸福为实际承租方,被法官叫到村委会问询。双方因言语冲突,刘幸福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当众殴打徐金华并恐吓“要是敢回家,就打死你!”
当日,徐金华在回家的路上,刘幸福纠集8个社会人员对其进行殴打,并设置路障阻断其回家的路。至今徐金华因害怕刘幸福打击报复,租住躲避在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