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指明出路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谁、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受到惩处,任何人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我想我再不自首,可能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安徽省凤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成龙在看到艾文礼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等人主动投案的新闻后,内心受到强烈冲击,最终选择了自首这条正确出路。
艾文礼投案自首后被提出减轻处罚建议的案例,为那些已经走上歧途的党员、干部指出了一条明路:唯有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问题,迷途知返,真诚认错悔错,才能争取得到党和人民的宽大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