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城乡居民遭遇大病问题,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成为国家层面亟需解决的制度问题。
根据2013年“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过重的家庭成员疾病负担”是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两大致贫原因之一。
在调查样本中,63.45%的农村贫困家庭认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是需求程度最高的服务项目,79.62%的农村贫困家庭认为“就医费用高、看病贵”是就医的首要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对外公布,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提出要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都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再辅以医疗救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慈善制度,从制度上完全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从覆盖面上看,根据2017年2月22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当时我国的大病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城乡居民10.5亿人。此外,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323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尚未彻底解决。2017年8月,国家卫计委经过逐户、逐人、逐病地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至2016年年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553万户,涉及734万人。
鲁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基本的方向还是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在陈秋霖看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运转,可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整合程度,整合分散的项目,扩大资金“池子”应对风险。同时,亟需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有效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是关键。要让医院成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特别是要改革医生人事薪酬制度,让医生没有过度医疗的激励。”陈秋霖说。
鲁全认为,作为“三医联动”中医保和医药之间的连接点,医疗机构是核心,最核心的改革也是医疗机构的改革,医疗机构到底是一个公益机构还是一个营利机构,必须要界定清楚。
陈秋霖认为,在总的发展理念上,必须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这是根本。为此,医保和医疗、医药之间“三医联动”改革必须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