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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

2018-09-08 00:28:34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陈菲、罗沙)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如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我们有了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思想,这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宪法将这一新思想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立法工作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将其贯彻于立法活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本届立法规划围绕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目标,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都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请问此次立法规划编制有何特点?

  答: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编制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五年任期内立法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这是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条重要经验。此次立法规划的编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提前谋划,夯实基础。去年6月开始,按照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梳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完成情况,调研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和专家学者对编制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提出的立法项目。二是依法依规,稳步推进。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对立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规定。同时《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编制立法规划的程序和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首次依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及上述工作规范,按照“规定动作”规范有序、科学民主开展编制工作。三是拓宽渠道,征集项目。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书面发函征求编制工作和立法项目意见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外,还包括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共300多件,为历届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最多的一次。立法规划吸收采纳了其中很多建议。四是代表意见,融入规划。收集整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710多条;深入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有关立法建议,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紧密结合起来。将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吸收到立法规划;对没有列入的,也向代表作出解释和说明。五是加强论证,专项评估。对比较重要但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论证会,听取项目提出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议案领衔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共同进行研究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作为是否列入立法规划的重要依据。

  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请问此次编制立法规划有哪些重要考虑?

  答:2011年3月,我国正式宣布,经过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接续努力,完善法律体系,取得重大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律体系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完善。本届立法规划编制,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本届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科学合理规划。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着力点,通过立法规划安排,推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其完备性、系统性、协调性,使之更加成熟稳定定型。二是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确定立法规划项目,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立法资源有限,要充分发挥立法规划对重点立法项目的组织推动作用,统筹考虑各方面的立法需求,重点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且比较重要的立法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通过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五是保持规划的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在对未来五年立法项目作出明确安排的同时,也为未来五年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留下空间,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其他方面可能提出的立法需求,目前尚不能具体列明的项目,在立法规划中作出原则性的预期安排,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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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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