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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保护伞” 惩黑不手软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黑涉恶腐败

2018-09-05 06:06:19 人民日报

  加强督查督办

  组建专业团队紧盯重点领域

  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部分民警长期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3人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8名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今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住10类打击重点,建立突击队直查、组织分片联系室督查、办案协作区联查,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挖掉了一批“保护伞”。

  深圳市多名公安系统民警为暴力催债团伙充当“保护伞”,共21人被逮捕,一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建材等生意,横行当地10余年。今年2月,这一涉恶犯罪团伙被一锅端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充当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甚至参与犯罪的11名社区党员干部均被判处刑罚。

  广东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组建了专业团队,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据了解,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问题重大、性质恶劣、反映强烈的标准,建立重点问题线索督办清单,及时到联系地区或部门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了惠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涉恶问题、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涉恶问题等10起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层层传导压力

  扫黑除恶不力将被严肃问责

  “原来没有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作为党员干部,没把有关工作落实好,就是失信于民。”日前,广东省一名因扫黑除恶不力被问责的干部说。

  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发现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进行严肃问责。今年6—7月,由广东省纪委监委带队的省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三组进驻佛山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34个,收到举报线索173条,其中有效线索147条。

  “我们还建立了领导蹲点联系制度。”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纪委监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固定联系两个县级纪委监委、两个镇街纪委,并各选择一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重点线索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打“伞”工作。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恶势力因纠纷发生枪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后,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立即到潮州市实地督导,推动潮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共对3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17人。

  基层不敢、不会、不想办案怎么办?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整合机关、派驻机构、镇街纪委力量,打破行政区划和管辖层级,以案件为导向、审查调查组为单元,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或交叉办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审查调查组直接对县级纪委监委领导负责。目前,广东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12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本报记者  罗艾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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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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