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案宣判半年后,检察院“联合监督”-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非法占用林地案宣判半年后,检察院“联合监督”

2018-07-23 11:29:39 检察日报

  非法占用林地案宣判半年后,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委员亲临现场

  “联合监督”被毁林地修复情况

  “对朱群秀非法破坏林地案监督执行,我县司法机关有作为、有担当,我给他们点个赞……”近日,烈日炎炎下,河南省中牟县广惠街道办刘申庄村南林地原址上机械轰鸣,该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和相关部门同志及应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挥汗如雨,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陶瓷城拆除、恢复林地原状执行现场联合监督活动正在进行中,在场的县人大代表袁永红连声称赞。

  “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件”,丁海江介绍,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朱群秀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其承包的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仓库、开设陶瓷城,致使106.1亩林地遭到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毁损。

  2016年3月22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对朱群秀立案侦查,因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牟县检察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审查。

  11月24日,经河南省检察院审查同意,中牟县检察院就该案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朱群秀恢复涉案林地原状,并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进行管护。同时,函请法院冻结朱群秀名下银行存款80.16万元,以保证恢复原状诉讼目的的实现。

  “维护公益是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件受理之初,我们虽然与检察机关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分歧,但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审理中,我们根据县检察院的请求,还采取了保全措施,确保判决能够按期执行。”在场的中牟县法院院长刘文辉说。

  其间,中牟县检察院主动和法院、林业局沟通,委托林业局制定恢复方案,为判决后的执行监督工作做准备。

  2017年12月20日,中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朱群秀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朱群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排除妨碍,并按照林地恢复方案恢复土地原状;承担恢复原状鉴定费1.56万元。

  “判决已过去将近半年,现在土地恢复得如何?如何发挥此案的警示教育作用?”丁海江说,随着第27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他们联系县法院和相关部门,组织了这次活动。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原本的仓库已变成一片废墟。刘文辉表示,“此次联合监督活动就是为了督促朱群秀尽快将涉案林地恢复原状,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议县法院、县检察院继续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以增强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并借此告诫那些想要和正在实施破坏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引以为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给自己带来沉痛的教训。”郑州市政协委员校丙戌建议。

  发稿前,记者获悉,朱群秀涉案林地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正在按要求栽种树木。

  刘立新 刘振

编辑:刘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习近平访问中东非洲五国并出席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

  • 专题

    李克强总理访问保加利亚、德国等

  • 专题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

    晋江经验

  • 专题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