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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听专家解读

2018-07-13 09:35:55 新华日报

  6月29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时一月。这个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修正案草案,有哪些看点?哪些群体将会受益?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裴育教授和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根据草案内容,这个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有望享受到“改革红利”。

  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更明显

  “修正案草案有很多看点。”裴育梳理了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几个方面重要内容:一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个人四项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从税制改革角度看,迈出了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关键性一步,是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性的转变,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二是通过实行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等三项措施,纳税人总体税负将会下降,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更明显;三是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汇算清缴申报制度、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实施纳税人信用管理等。

  在裴育看来,此次改革内容多、减税力度大,既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税收制度总体发展趋势,也考虑了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初步测算,以江苏在职职工月收入分别为10000元、20000元、40000元(“三险一金”个人缴费比例按22%测算)为例,改革前每月缴纳个税325元、2120元、7120元;改革后,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每月缴纳个税84元、890元、5090元,与改革前对比,每月纳税额减少241元、1230元、2030元,税收负担分别降低了74%、58%、29%。

  级距扩围群众获得感更多

  “与以往单纯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不同,此次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还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范围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余瑞玉表示,“相比起征点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扩大中低档的级距范围,这对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而教育、医疗和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会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研读修正案草案,可以发现主要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比如,月工资20000元,“三险一金”支出4000元,改革前缴纳个税2120元;按改革方案测算,如果仅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到5000元,级距不变,要缴纳1745元,减税375元;如果上调起征点同时调整税率级距,则只要缴纳890元,减税1230元。因此,上调起征点只是“看得见”的减负,而更多的减负体现在扩大中低档税率范围等“看不见”的改革措施里。

  5000元起征点标准是否低了

  “虽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低于部分人的预期,但这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测算出来的。”裴育分析,如果标准过高,纳税面过窄,个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就会进一步降低,这与我国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总体方向不尽相符。

  数据显示,我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即纳税面)约为44%,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后,纳税面降至15%左右。换个角度说,减除费用标准越高,“累退性”的效果越明显。减除费用的进一步提高会给高收入者带来更大的减税额度,中低收入者享受的减税额度相对较小,有悖于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如果个税改革的焦点只放在起征点上,反而会忽略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应当综合考虑各个税制要素,除了起征点,还包括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这样才能有利于个税的进一步发展。

  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修正案草案实施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草案明确,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而分类所得仍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的申报方式。

  余瑞玉解释说,税改后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对此,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做好充分准备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特别是普通居民,可能涉及汇算清缴、退税申请等涉税行为,也可能要提供涉及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或信息,自然人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将越来越紧密。

  在部门间数据共享、共治力度不断加大情况下,税务机关获取的信息将不局限于申报信息,还可以获得相当部分涉税信息,不动产和股权转让将要做到先完税再办理转让登记。同时,如果个人不按规定纳税,信用问题将影响到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本报记者 邵生余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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