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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放贷人:成为法院常客 借贷“套路”多

2018-06-17 10:22:28 法制日报

  被告:大多数被套路

  周某,仅2017年在仙居法院就有13个民间借贷案子。被告张某在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自己其中一笔向周某的借款为2万元,交付款项时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条上写的却是5万元。

  30岁出头的蔡某原本是医院的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近200余万元。为筹措款项,蔡某经人介绍向罗某借款。2017年,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某还款13万元。

  另外,在虞某起诉蔡某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罗某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通过梳理认为其就是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法官结合两起案件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最终认定被告蔡某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的金额。

  “我的压力真的太大了,收到法院判决书那天,是我这两年过得最开心的一天。”在经历诈骗之后,蔡某十分感谢法院没有让她再一次上钩职业放贷人的“骗局”。

  “大多数被告因避债等原因,经法院传票通知后拒不到庭,让原告有机可乘,即便支付过利息或本金的,原告均予以否认,从而导致原告从借款人处可能拿了借款本息,另外又通过诉讼让保证人连本带息再承担一次。”台州中院的承办法官道出了职业放贷的另一“套路”。

  陈某是天台本地人,在天台法院,3年来以他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共有26件,总标的额高达5450万元。

  “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抗辩称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翻倍写的,还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远远高于借条上载明的借款利率。”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透露,不少案件起诉的金额很高,最后调解下来的金额都比较低。而其中被告抗辩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而败诉。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对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也较为全面,但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出借人不在借条上标明身份,有其目的。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因此,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很多被告“喊冤”——根本不认识起诉我的原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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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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