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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2018-06-13 05:32:17 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战建言献策

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协商之路)

  如何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是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法院生效裁判为何执行难?“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什么区别?如何破解执行难?在6月8日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12位全国政协委员先后发言,从法治保障、联合惩戒、信息化建设、执行救助、综合治理等方面为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献良策、出实招。

  导致执行难的原因复杂多样

  人民法院近年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然而,执行难问题仍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难题。在双周协商会上,委员们普遍认为执行难的背后其实是相关制度不健全,社会治理能力不强,社会法治意识淡漠,以及市场主体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等问题,需要协同推进、综合施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执行立法的供给不足,缺乏有力的法治保障。据汤维建介绍,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中,但这一编一共只有35个条文,简单且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会导致执行乱、执行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从而影响执行程序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他建议尽快制定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把强制执行程序这一编从民事诉讼法当中分离出去。此外,他还建议公权力机关在指定情况下,可以以职权发动破产程序,发挥破产机制对化解“执行难”的“清道夫”作用。

  近年来,信息化发展助推执行工作效能不断优化,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然而,当前执行信息化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形式,以及网络控制的功能尚未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应用实现在联合惩戒措施上的推进速度还不够快;已经实现的信息技术应用功能,根据时代的变化还有待于优化。”全国政协委员孟庆丰介绍。

  全国政协委员王光贤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套房”问题,即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套房产价值大于或远远大于自己所欠债务。“比如被执行人的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欠别人100万,而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这类问题如果执行不到位,胜诉当事人也不能实现权益。

  “执行难的病症在法院,病因在社会环境,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说。

  合理区分界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在实际生活中,普通民众存在不能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现象,甚至有人形容法院裁判文书是“司法白条”“一纸空文”。为此,委员们建议合理区分并界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机制。

  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案件,而经济状况是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也不能执行到位。

  在王光贤看来,“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时应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在执行不能案件认定、评估主体、评估方式方面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等第三方的作用,扩大社会积极影响。同时加大对“一套房”问题和资不抵债企业执行难问题的研究,逐步加大执行力度,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如何破解执行不能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庄振文的建议是通过司法救助以及社会救助机制加以解决,对执行不能案件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救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一方面加大各级财政对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合理配置政法各部门间的司法救助资金份额或者比例,同时拓宽救助渠道,建立司法救助与政府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的救助,要做好与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的衔接,明确帮扶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统筹纳入扶贫脱贫范畴或政府的社会救助体系,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消化一批执行不能案件。”庄振文说。

  此外,还有委员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案例宣传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和规避市场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科学认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从源头上防范“执行难”。

  基本解决执行难需打“组合拳”

  在持续3个小时的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结合调研和自身工作经验对破解执行难提出真知灼见。委员们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多措并举,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讨论中,委员们纷纷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的效果“点赞”。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联合信用惩戒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从2013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59万例,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一组数据显示了信用惩戒的作用:通过信用惩戒系统累计限制1122万人次购买机票,427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国家工商部门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万余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王均金建议进一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如入住星级酒店消费、购买高额金融产品、购买不动产等,同时限制其股权投资、股票买卖、招投标等商务行为。还有委员建议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构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

  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李明蓉委员认为政府部门应带头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树立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加强考核强化问责,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通过约谈、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予以问责,进一步维护政府部门良好的法治和诚信形象。

  全国政协委员窦荣兴在调研中发现,重庆的“渝富模式”值得各地借鉴:重庆协调当地政府资源,打包处置高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借壳上市等方式,对问题企业进行有效重组,最终帮助企业及金融机构减少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避免了大量诉讼案件的产生。

  此外,不少委员还建议大力探索和推进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破解执行难插上科技的“翅膀”。

  会场上,委员们纷纷表示,破解执行难需要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这样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本报记者  杨  昊)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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