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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办高校招生禁用“最大”“最好”

2018-05-26 08:13:00 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招生宣传内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等承诺性用语。

  《通知》要求,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8-2019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2018-2019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

  根据要求,招生宣传的主体必须是民办高校,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

  《通知》强调,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不得标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

  同时,招生宣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虚假、夸大宣传。(记者 武文娟)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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